赤壁市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物资工作指南(试行)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0日 10:19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会资金捐赠工作流程(试行)》《中国红十字会物资捐赠工作流程(试行)》《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捐赠流程
1.赤壁市红十字会接受资金、物资捐赠流程(见附件1)。
二、捐赠人
2.本指南所指捐赠人,是指基于支持红十字人道救助和人道服务目的,自愿、无偿向赤壁市红十字会捐赠货币化财产或非货币化财产或提供无偿服务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以下简称捐赠人)。
三、适用范围
3.本指南所称资金、物资捐赠,是指捐赠人基于支持红十字人道救助和人道服务目的,自愿、无偿向赤壁市红十字会捐赠货币化财产或非货币化财产或提供无偿服务的行为。
4.开展资金、物资捐赠,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赤壁市红十字会接受使用捐赠资金、物资应当依法依规、符合红十字宗旨、尊重捐赠人意愿、规范高效、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
6.本工作指南适用于上述目的和原则的捐赠和受赠行为。
四、捐赠方式
7.捐赠人可通过赤壁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支付和邮局汇款、现场捐赠、支票捐赠、短信捐赠等方式向赤壁市红十字会捐赠。
8.捐赠人可通过赤壁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开通的捐赠热线(0715-5336738)等渠道获取接受捐赠账号等信息。
9.赤壁市红十字会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可按应急预案或应急响应标准发出募捐呼吁;如不发出呼吁,也可以对外宣布接受捐赠。
10.捐赠人为赤壁市红十字会发起的募捐活动(含互联网募捐活动)捐赠,视同认可募捐方案条款。
11.捐赠人以演出、比赛、销售、拍卖、募集等形式捐赠经营性活动收入(含资金、物资)时,在举办活动前应与赤壁市红十字会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捐赠人应当依法处理好涉税事项。
五、定向捐赠
12.定向捐赠是指根据捐赠人的捐赠意愿,为特定的对象进行捐赠和资助而实施的公益活动。
13.捐赠人向赤壁市红十字会定向捐赠,应提供捐赠资金意向、金额及币种或捐赠物资意向和捐赠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值、预计交付时间,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捐赠人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赤壁市红十字会应加强与捐赠人沟通,了解其捐赠信息和意愿。
14.捐赠人应对捐赠资金、物资提供捐赠意向书或在汇款备注中说明。对于5000元以上的资金捐赠、10000元以上物资捐赠,应提供书面捐赠函(见附件2、3)。
六、非定向捐赠
15.非定向捐赠是指由受赠人根据公益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捐赠资金、物资使用,主要用于抢险救灾、救治生命、紧急采购急需物资、灾后恢复重建、救助贫困群众和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
16.捐赠人向赤壁市红十字会非定向捐赠,应提供捐赠资金金额及币种或捐赠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值、预计交付时间,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赤壁市红十字会应加强与捐赠人沟通,了解其捐赠信息和意愿。
17.捐赠人应对捐赠资金、物资提供捐赠意愿或在汇款备注中说明。对于5000元以上的资金捐赠、10000元以上物资捐赠,应提供书面捐赠函(见附件4、5)。
七、接受捐赠
18.捐赠人可以与赤壁市红十字会就捐赠资金、物资的金额、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提供无偿服务等内容订立签订捐赠协议(见附件6、7、8、9、10)。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捐赠。捐赠意向明确的,捐赠协议也可就项目目的、意向受益人、时间安排、宣传推广、执行成本等进行约定。
19.赤壁市红十字会收到捐赠资金、物资后,应当向捐赠人据实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含电子票据),捐赠人匿名或放弃捐赠票据的除外。外币捐赠以实际结汇金额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向相关部门申请减免税。
20.捐赠人要求以敏感词汇或其他不符合法律规范、公序良俗的名义开具捐赠票据的,赤壁市红十字会可不按其要求开具或以“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名义开具。
21.赤壁市红十字会收到未提供使用意向,或使用意向与无偿服务意向不一致的捐赠资金、物资、无偿服务,应与捐赠人沟通达成一致。如达不成一致,赤壁市红十字会有权婉拒并按原渠道退回。
22.以下捐赠,赤壁市红十字会不予接受,已经收到的资金、物资,按原渠道退回。
(1)资金、物资来源非法或捐赠人无权处分的;
(2)附加不合理条件或涉及商业营利性活动的;
(3)超出赤壁市红十字会职责范围或公开募捐范围及其他不符合公益性目的的;
(4)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
(5)利用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的;
(6)其他违法或有悖公序良俗的捐赠行为。
23.除第21条、22条规定情况,赤壁市红十字会依法接受的捐赠资金、物资,一般不予退回。
24.定向捐赠物资的由捐赠人与受捐对象联系自行运送。
25.非定向捐赠的物资,由捐赠人安排车辆直接运送至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仓库,并向仓库管理人员提供物资捐赠清单,仓库管理人员按照仓库管理制度验收入库。
26.受益人确认收到物资后向赤壁市红十字会提供物资接收证明。
八、物资捐赠须知
27.达成物资捐赠意向后,捐赠人应当向赤壁市红十字会提供以下资料(见附件11)。
(1)物资捐赠函。捐赠人出具捐赠函(见附件3、5),说明捐赠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值、使用意向、预计交付时间以及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捐赠人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2)质量合格证明。捐赠人出具捐赠物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原则上捐赠物资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须在12个月以上,除非物资有效期为12个月及以下的,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须在6个月以上。
(3)公允价值证明。捐赠人提供捐赠物资的公允价值合法有效证明。如发票、捐赠人采购协议、捐赠人销售协议、中标价格证明、物价部门核定证明、标明价格的企业出库单等有效凭据。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应当以公允价值确认捐赠物资计价,价值可以参考知名、普遍认可的网购平台或者其他活跃市场上的同类产品价格;在市场上无法找到同类产品的,可以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证明或报告确认捐赠物资计价,第三方机构一般由捐赠人聘请;对捐赠物资无法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不开具捐赠票据,可以通过出具接收证明、证书、感谢信的方式对捐赠人予以鼓励和认可。
九、捐赠褒扬
28.赤壁市红十字会应当通过捐赠证书或感谢信等方式对捐赠人进行答谢。
29.赤壁市红十字会通过官方网站、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捐赠人及所资助的公益项目进行宣传报道。
30.赤壁市红十字会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经受益人同意,对捐赠人捐赠的公益项目予以冠名纪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
31.赤壁市红十字会对支持红十字人道救助和人道服务贡献突出的捐赠人予以表彰。
十、捐赠信息公开
32.赤壁市红十字会依照《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公开捐赠信息。
十一、捐赠办理部门与联系人等
33.赤壁市红十字会捐赠办理部门为综合业务部,地址:赤壁市平安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C区419室,爱心募捐联系电话:0715-5336738。
34.赤壁市红十字会募捐账号
募捐账号:82010000004351826
户名:赤壁市红十字会
开户银行: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骄支行
办公地点:赤壁市平安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C区
联系人:汪庆明 18707240712(微信同号)
所有捐赠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715-5336738
温馨提示:请社会各界爱心捐赠者,在捐赠时务必备注清晰:姓名(单位)、电话号码和捐赠意向。以方便市红十字会和您联系,登记公示,出具捐赠票据,反馈进展情况!
一、捐赠流程
1.赤壁市红十字会接受资金、物资捐赠流程(见附件1)。
二、捐赠人
2.本指南所指捐赠人,是指基于支持红十字人道救助和人道服务目的,自愿、无偿向赤壁市红十字会捐赠货币化财产或非货币化财产或提供无偿服务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以下简称捐赠人)。
三、适用范围
3.本指南所称资金、物资捐赠,是指捐赠人基于支持红十字人道救助和人道服务目的,自愿、无偿向赤壁市红十字会捐赠货币化财产或非货币化财产或提供无偿服务的行为。
4.开展资金、物资捐赠,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赤壁市红十字会接受使用捐赠资金、物资应当依法依规、符合红十字宗旨、尊重捐赠人意愿、规范高效、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
6.本工作指南适用于上述目的和原则的捐赠和受赠行为。
四、捐赠方式
7.捐赠人可通过赤壁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支付和邮局汇款、现场捐赠、支票捐赠、短信捐赠等方式向赤壁市红十字会捐赠。
8.捐赠人可通过赤壁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开通的捐赠热线(0715-5336738)等渠道获取接受捐赠账号等信息。
9.赤壁市红十字会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可按应急预案或应急响应标准发出募捐呼吁;如不发出呼吁,也可以对外宣布接受捐赠。
10.捐赠人为赤壁市红十字会发起的募捐活动(含互联网募捐活动)捐赠,视同认可募捐方案条款。
11.捐赠人以演出、比赛、销售、拍卖、募集等形式捐赠经营性活动收入(含资金、物资)时,在举办活动前应与赤壁市红十字会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捐赠人应当依法处理好涉税事项。
五、定向捐赠
12.定向捐赠是指根据捐赠人的捐赠意愿,为特定的对象进行捐赠和资助而实施的公益活动。
13.捐赠人向赤壁市红十字会定向捐赠,应提供捐赠资金意向、金额及币种或捐赠物资意向和捐赠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值、预计交付时间,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捐赠人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赤壁市红十字会应加强与捐赠人沟通,了解其捐赠信息和意愿。
14.捐赠人应对捐赠资金、物资提供捐赠意向书或在汇款备注中说明。对于5000元以上的资金捐赠、10000元以上物资捐赠,应提供书面捐赠函(见附件2、3)。
六、非定向捐赠
15.非定向捐赠是指由受赠人根据公益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捐赠资金、物资使用,主要用于抢险救灾、救治生命、紧急采购急需物资、灾后恢复重建、救助贫困群众和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
16.捐赠人向赤壁市红十字会非定向捐赠,应提供捐赠资金金额及币种或捐赠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值、预计交付时间,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赤壁市红十字会应加强与捐赠人沟通,了解其捐赠信息和意愿。
17.捐赠人应对捐赠资金、物资提供捐赠意愿或在汇款备注中说明。对于5000元以上的资金捐赠、10000元以上物资捐赠,应提供书面捐赠函(见附件4、5)。
七、接受捐赠
18.捐赠人可以与赤壁市红十字会就捐赠资金、物资的金额、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提供无偿服务等内容订立签订捐赠协议(见附件6、7、8、9、10)。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捐赠。捐赠意向明确的,捐赠协议也可就项目目的、意向受益人、时间安排、宣传推广、执行成本等进行约定。
19.赤壁市红十字会收到捐赠资金、物资后,应当向捐赠人据实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含电子票据),捐赠人匿名或放弃捐赠票据的除外。外币捐赠以实际结汇金额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向相关部门申请减免税。
20.捐赠人要求以敏感词汇或其他不符合法律规范、公序良俗的名义开具捐赠票据的,赤壁市红十字会可不按其要求开具或以“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名义开具。
21.赤壁市红十字会收到未提供使用意向,或使用意向与无偿服务意向不一致的捐赠资金、物资、无偿服务,应与捐赠人沟通达成一致。如达不成一致,赤壁市红十字会有权婉拒并按原渠道退回。
22.以下捐赠,赤壁市红十字会不予接受,已经收到的资金、物资,按原渠道退回。
(1)资金、物资来源非法或捐赠人无权处分的;
(2)附加不合理条件或涉及商业营利性活动的;
(3)超出赤壁市红十字会职责范围或公开募捐范围及其他不符合公益性目的的;
(4)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
(5)利用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的;
(6)其他违法或有悖公序良俗的捐赠行为。
23.除第21条、22条规定情况,赤壁市红十字会依法接受的捐赠资金、物资,一般不予退回。
24.定向捐赠物资的由捐赠人与受捐对象联系自行运送。
25.非定向捐赠的物资,由捐赠人安排车辆直接运送至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仓库,并向仓库管理人员提供物资捐赠清单,仓库管理人员按照仓库管理制度验收入库。
26.受益人确认收到物资后向赤壁市红十字会提供物资接收证明。
八、物资捐赠须知
27.达成物资捐赠意向后,捐赠人应当向赤壁市红十字会提供以下资料(见附件11)。
(1)物资捐赠函。捐赠人出具捐赠函(见附件3、5),说明捐赠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值、使用意向、预计交付时间以及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捐赠人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2)质量合格证明。捐赠人出具捐赠物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原则上捐赠物资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须在12个月以上,除非物资有效期为12个月及以下的,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须在6个月以上。
(3)公允价值证明。捐赠人提供捐赠物资的公允价值合法有效证明。如发票、捐赠人采购协议、捐赠人销售协议、中标价格证明、物价部门核定证明、标明价格的企业出库单等有效凭据。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应当以公允价值确认捐赠物资计价,价值可以参考知名、普遍认可的网购平台或者其他活跃市场上的同类产品价格;在市场上无法找到同类产品的,可以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证明或报告确认捐赠物资计价,第三方机构一般由捐赠人聘请;对捐赠物资无法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不开具捐赠票据,可以通过出具接收证明、证书、感谢信的方式对捐赠人予以鼓励和认可。
九、捐赠褒扬
28.赤壁市红十字会应当通过捐赠证书或感谢信等方式对捐赠人进行答谢。
29.赤壁市红十字会通过官方网站、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捐赠人及所资助的公益项目进行宣传报道。
30.赤壁市红十字会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经受益人同意,对捐赠人捐赠的公益项目予以冠名纪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
31.赤壁市红十字会对支持红十字人道救助和人道服务贡献突出的捐赠人予以表彰。
十、捐赠信息公开
32.赤壁市红十字会依照《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公开捐赠信息。
十一、捐赠办理部门与联系人等
33.赤壁市红十字会捐赠办理部门为综合业务部,地址:赤壁市平安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C区419室,爱心募捐联系电话:0715-5336738。
34.赤壁市红十字会募捐账号
募捐账号:82010000004351826
户名:赤壁市红十字会
开户银行: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骄支行
办公地点:赤壁市平安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C区
联系人:汪庆明 18707240712(微信同号)
所有捐赠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715-5336738
温馨提示:请社会各界爱心捐赠者,在捐赠时务必备注清晰:姓名(单位)、电话号码和捐赠意向。以方便市红十字会和您联系,登记公示,出具捐赠票据,反馈进展情况!